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多次盗窃均未得逞如何定性/王中秋

时间:2024-06-16 17:48: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9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2012年10月,江苏省建湖本地人沈某因赌博欠下债务,未偿还债务产生盗窃念头。15日晚,沈某来到所住小区楼下,攀窗进入二楼住户家中欲行盗窃,被户主发现,慌忙逃离。当晚,沈某又来到同一小区另一单位楼下,爬上二楼阳台,因二楼家中有人,沈某随即逃离。16日凌晨,沈某再次潜入隔壁住户家中盗窃时,被户主当场抓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沈某的多次盗窃行为的定性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沈某虽多次盗窃,但未盗得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沈某虽然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未盗得任何财物,在数额上未达到盗窃罪的起点,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第二种意见认为,沈某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沈某的犯罪行为虽然未达到盗窃罪要求的数额起点标准,但属于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情节构成所要求的行为标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盗窃罪作为一种最为常见的侵财性犯罪,刑法中对其的规定相当详尽。其中《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可见,一般的盗窃行为要达到刑法所称的盗窃罪,需要符合两种罪限。一种为数额性罪限,另一种为次数性罪限,两种标准为选择型,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盗窃罪数额型罪限具体是指刑法中所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于该罪限标准的设置,最高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司法解释。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2000元以上的。该司法解释为盗窃罪罪与非罪的数额认定设置了一个下限标准,这个标准是500-2000元之间,各地方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水平具体确定这个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该解释,盗窃数额未达到基本罪限的盗窃行为,并不构成刑法虽称的盗窃罪,自然不能按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本案中沈某于2011年10月期间连续盗窃三次,但均未得逞,也未获取任何财物,显然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罪限。

  盗窃罪次数型罪限是指刑法中所称的“多次盗窃”。根据《刑法》对既遂犯罪的形态分类,盗窃罪系典型的结果犯,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盗窃数额并不是盗窃罪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盗窃财物的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全面分析,从而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属多次盗窃的行为,同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盗窃罪次数型罪限的适用应当符合三个条件:1、时间需是在一年之内;2空间需是入户盗窃;3次数需为三次以上。这三个条件实际上市对盗窃行为情节的评价。本案中,沈某连续多次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虽然其盗窃均未果,数额未能达到较大的定罪标准,但其入户盗窃的行为相对于在公共场所盗窃而言,其危害性更大,符合盗窃罪要求的“多次实施盗窃”的情节犯罪标准,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本案中沈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虽然未盗得任何财物,但仍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关于盗窃罪的构成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单一标准;而1997年刑法的构成标准则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双重标准。两次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标准并不一致,标准的修改不仅是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在刑事立法上的反映,也是理论研究成果的反映。盗窃罪数额罪限与次数罪限双重标准的结合,实际是对行为人盗窃行为的全面评价,盗窃罪作为一种常见的侵财类犯罪,仅仅以数额或次数单独评价难免有所错漏。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的规定从结果与情节上分别对行为人盗窃行为的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价,最终决定是否适用刑法进行定性处罚。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常德市教育督导暂行办法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德市教育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教育督导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五日


常德市教育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育督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教育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督导是指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办学机构的教育工作进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育督导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类普通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为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或办学水平实施综合评估、终结评估;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素质教育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

(四)指导区、县(市)教育督导工作;

(五)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对教育督的科学研究和督学培训;

(六)参与市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考察、审定和审议;参与对下级政府行政部门年度岗位目标的考核评估;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估;

(三)对所辖的中小学业、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幼儿园的素质教育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

(四)参与县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考察、审定和审议;参与对下级政府教育单位年度岗位目标的考核评估;

(五)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教育督导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生活设施,保证教育督导业务经费。

第三章 教育督导人员

第八条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相应的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导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督学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兼职督学、特约督导员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兼职督学、特约督导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职权。

第九条 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科教兴国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教学业务,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经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育督导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督学(专、兼职)、特约督导员执行督导业务时,具有以下职权:

(一)要求被督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报告工作情况;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四)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危及师生人身安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教育督导人员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督导评估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

第十三条 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确定教育督导内容,制定教育督导方案,并提前15天发出督导通知书。重大督导内容的确定,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

(二)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自查情况;

(三)教育督导机构派出教育督导人员,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的书面文件、视听资料,召开座谈会,听课,对有关人员进行访问、测试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场督导;

(四)教育督导机构向督导单位通报督导情况,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

(五)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问题突出的单位应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督导机构,必要时督导机构可组织复查。有关部门应根据督导结果对被督导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奖励或者惩处。

(六)教育督导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交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督导结果。

第十四条 经常性督导由教育督导人员分片划块负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人员应经常深入分管区域内的教育单位进行巡视指导,有关单位应积极与之配合;

(二)教育督导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列席有关会议或召开座谈会及深入课堂听课等方法全面掌握情况,并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育督导人员每学年对所分管区域内的教育法规、方针执行情况及教育教学状况写一份书面综合督导报告交本级督导机构,平时如遇突出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
负责经常性督导的教育督导人员,原则上2至3年轮换一次所负责的区域;工作不负责任或有违纪违规行为者,应及时撤换。

第十五条 教育督导机构进行教育督导,应当以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督导方案、标准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公正评价。

第十六条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督导结论的督导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复查结论之日起,15日以内向上一级督导机械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的各项检查评估,应当选派业务对口的教育督导人员,吸收被督导单位的主办或者主管单位参加。

被督导单位对违反本办法的检查评估工作有权抵制和检举。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办者和学校应当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评选先进、安排有关专项经费和招生计划,制定收费标准,调整学校设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构机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阻挠、抗拒督学(专、兼职)、特约督导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对督学(专、兼职)、特约督导员或者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专、兼职)、特约督导员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三)弄虚作假的;

(四)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拒不采取改进措施,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二十条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教育督导人员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循私舞弊,影响公正督导的;

(三)违反国家的有关廉政规定的;

(四)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教育工作秩序的;

(五)其它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厅(委、局、办):
  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把《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引向深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我部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指主要生产优质专用农产品,且自然资源优良、生产规模较大、产业基础较好、空间上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势区域。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把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农计发[2003]1号)(以下简称《布局规划》),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作为推动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规划,出台具体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总的看,各地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布局规划》的各项实施工作正在展开,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当前,一些地方对《布局规划》总体思路缺乏全面、准确的把握,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发展重点不够突出,盲目推进;有的重建设,轻技术服务;有的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规模生产。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健康发展,也将影响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切实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引导,遵循规律,逐步推进。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不断深化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的有效途径
  合理、优化的农业生产力布局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前提。实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资源潜力和发挥比较优势,从而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特点的优势产品,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业向优势产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进而带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二)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统筹协调农业产、加、销各环节,使之一体化协调发展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统筹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基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应用水平,实行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带动加工、储藏、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增强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而且能够开辟农村新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从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通过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技术装备,不断加强和改进农业的科学管理,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率先建设现代农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准确把握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
  农产品产业带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有其内在的形成机制。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必须准确把握产业带的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资源禀赋、市场需求、政策引导、技术进步、交通区位、环境状况是影响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六个主要因素。资源禀赋是产业带形成的自然基础和发展平台,市场需求是促进产业带发展的原动力;政策引导、技术进步通过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的影响,从多方面对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发挥作用;交通区位、生态环境在政策引导和技术进步的作用下,影响着农产品产业带的布局、规模和竞争力。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有利于农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而技术体系的建立、产业链的延伸反过来又会促进产业带的发展。
  农产品产业带的成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即以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为主的形成阶段、以规模化建设为主的扩张阶段、以产业整体开发为主的整合阶段和以技术创新带动为主的提升阶段。目前,我国农产品产业带总体上正处于规模扩张阶段,部分地区开始进入产业整合阶段。各地要准确把握我国农产品产业带发展所处的阶段,把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发展规模生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整体优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把握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渐进性。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交通设施、市场体系等尚不发达和完善,农机装备和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处于起步阶段,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还需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健推进。
  二是把握好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作用。农产品生产有适宜区、次适宜区和不适宜区之分。只有依托自然资源,合理规划农业区域,在适宜区发展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才能够全面提升和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市场需求是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决定因素,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进程起着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正确处理市场需求与资源利用、技术开发、产业链条之间的关系,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内容。
  三是把握好推进产业带建设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前提,也是确保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健康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粮食产业带建设要把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主要内容,把建设的重点放在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加工转化等内容上来。其他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也要处理好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
  四是把握好政府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实践表明,政府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调控可以加快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中,各地要注意强化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研水平,加强技术推广,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产业带发展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在总体思路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发挥比较优势。这是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基本出发点。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二是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这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不能“四面出击”、“全面开花”,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促进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三是坚持产业化整体开发。这是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主要措施。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不能局限于就生产论生产,就产品论产品,而是要着眼于整个产业的开发。要对整个产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组织攻坚。
  四是坚持以质取胜。这是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生命线。要适应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大力优化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分工合理、统筹种养加销、覆盖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带体系;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高产业带现代化水平,使产业带内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优势农产品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农业效益显著增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把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成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农业示范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近中期目标是选择优势最为明显的农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和建设,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每个产业带形成1-2个拳头产品,培育2-3个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中长期目标是启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升计划。进一步增强产业带的竞争力,实现优势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布局区域化、管理标准化、技术服务化,产业带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居于国际前列,促进产业带内交通、科教文卫事业、服务业等全面协调发展。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优势农产品发展状况和产业带建设状况,量力而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四、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支撑体系
  (一)尽快建立健全良种育繁推体系
  要把种业作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壮大的基础,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产业带内良种覆盖率。种植业主要完善农产品良种育繁推示范基地、种子加工、种子检测、种子质量认证与监测、种质资源保存鉴定中心等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主要以纯种繁育为基础、杂交改良为主要手段,开展畜牧业良种工程建设,重点完善产业带内的种公畜站和育种基地。渔业主要是加大对产业带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原种提纯复壮、良种繁育等重要环节的建设力度,选育、引进、推广一批适宜产业带内发展的优良品种。
  (二)大力开展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这是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途径。在优势农产品的优势产区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坚持生产性设施建设与科技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坚持生产功能与示范功能相结合,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种植业要重点建设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大型农机具的配置,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要重点建设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推行标准化饲养,发展农牧结合的阶段饲养、异地育肥和舍饲等饲养模式。渔业主要建设健康养殖生产示范基地。
  (三)加快农产品市场及信息体系建设步伐
  要把市场和信息体系作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突破口。一是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面向产业带建设需要,建设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农产品产地物流中心、专业性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完善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收集与发布、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健全服务功能,改进交易方式和手段。二是建设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搞好产业带内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壮大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常规媒介,推动市场信息进村入户、进企业。三是健全市场组织。鼓励农民创办运销组织,发展民间经纪人队伍,面向产业带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确保质量安全是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推行。逐步建立一批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对现有的质量检测机构,配备或更新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对当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质量实行检测监督。尽快建立完善动植物保护防疫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渔业资源环境监测体系。以各级畜牧兽医站、植物保护站和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组建区域性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
  (五)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快扶持一批产业化基础好、幅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优、诚信度高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扶持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储藏、保鲜等环节,更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以及质量检测检验仪器,扩建仓储场所,建设收购网点以及配套相关设施,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共同体,加大其对产业带内优势农产品的带动能力。抓紧组建各类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产销衔接、技术服务和协调出口价格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优势农产品的营销服务,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一)实行积极政策,引导农业投资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倾斜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集中必要资金,加大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要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选择重点投资环节,进一步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进一步加大产业带内农民购买种子、农机具等生产投入品的补贴力度。落实好国家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开展名牌产品宣传等推介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努力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对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储运、交易等环节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优势区域内农业科研的主攻方向。在不放松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科研攻关的同时,加强经济作物、养殖业等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的科研力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法律道德意识。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农产品加工业对产业带建设具有强力的拉动作用。各地要把发展粮、油、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作为重点,在抓好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等初级加工的同时,着力加快精深加工,提高加工档次和水平。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契机,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产品深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形成较大的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产业建设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优势农产品流通效率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打破地区封锁与垄断,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国内流通大市场。要逐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撤消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疏通“绿色通道”,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要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的建设,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促进农产品连锁、配送、超市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强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地区间的沟通和衔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农产品流通机制,确保农产品流通正常秩序。
  (五)建立和完善产业带建设的风险保障体系,规避优势农产品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可以有效防范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风险。各地要在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期货市场、信息预警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有条件地区可率先在其产业带内进行农业风险专项资金试点,对水产品、牛奶、牛羊肉、花卉等风险较大的产品先行开展业务,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