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

时间:2024-06-27 23:01: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业经2008年4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第七批)

  属或组或种名          学名
   橡胶树    Hevea brasiliensis (Willd. ex A. de Juss.) Muell. Arg.
   茶组     Camellia L. Section Thea (L.) Dyer
   芝麻     Sesamum indicum L.
   木薯     Manihot esculenta Crantz
   甘蔗属    Saccharum L.
   小豆     Vigna angularis (Willd.) Ohwi et Ohashi
   大蒜     Allium sativum L.
   不结球白菜  Brassica campestris ssp. chinensis
   花烛属    Anthurium Schott
   果子蔓属 Guzmania Ruiz. & Pav.
   龙眼     Dimocarpus longan Lour.
   人参     Panax ginseng C. A. Mey.

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拟定的《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安监局 2005年7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稳定的局面,特制定2005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订《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及其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技干部。

二、考评内容

(一)单位考评内容:基础管理,伤亡事故,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必备条件是: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县)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率100%;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个人考评内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情况;完成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三、考评办法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若干考评工作组,受考评委员会委托进行具体考评工作。

四、考评程序

(一)自评。各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考评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填报《2005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表》和《2005年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初评。由考评工作组在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核实的基础上,排出先进单位考评名次和先进个人名单报考评委员会。

(三)综合评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委员会参照各考核组的排序和分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提出奖励名单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名额、标准及对象

(一)先进单位: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0名,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15名,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25名,奖励金额2000元。其中,市安监局、交通局、建工局、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按《2005年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责任状》明确的标准兑现奖惩。

奖励对象为区(县)政府、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奖金由市政府发放。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分别按主要领导奖励标准的70%和50%予以奖励。奖金由单位自筹。

(二)先进个人:不超过120名,由市政府授予“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500元。

六、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00年1月31日,我部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教基〔2000〕3号),现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以下简称“课程计划”)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课程计划中“体育和保健”课程名称更正为“体育与健康”。
2、为了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各学校必须贯彻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3、在学校安排的每周三次以上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应有一课时在体育教师指导下进行体育锻炼。
请各地按照上述意见,进一步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并做好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配备以及教育、教学的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00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