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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1:17: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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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财干教[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提高财政会计行业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根据《2011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会计司决定举办2011年度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高级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和系统管理。

  二、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人员,每单位1-2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高级会计师考试管理有关人员,每单位1-2人。

  三、培训时间

  2011年3月29日—4月1日,3月28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山东烟台财会培训中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核拨,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负担。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3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到达烟台的航班、车次提前电告山东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以便接站。

  (二)培训结束时,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将组织培训质量评估验收。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全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证书》,无证书学员请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以便办理培训证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尚凤文,联系电话:010—68552055(传真);

  2、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赵劼,联系电话:010—68552544(传真);

  3、山东烟台财会培训中心李言进、郭翠霞,联系电话:0535—6888199-6116、6888199-6138(传真)。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充分发挥夜景灯光美化市容市貌的整体效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员当湖、鼓浪屿、中山路、鹭江道的建筑物、景区、道路、桥梁等场所及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高崎国际机场、烈士纪念碑等地设置的,用于美化、装饰、宣传的各种室外灯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夜景灯光按“统一规划、业主承担、落实责任”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城管办统筹协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四条 提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场所设置和开放夜景灯光。新建的高层建筑必须配套设置夜景灯光。
第五条 设置夜景灯光应讲求多样化,在颜色、造型上可各具特色。但夜景灯光的光强、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以免造成混淆。
第六条 夜景灯光必须按以下规定亮灯:
㈠ 鼓浪屿、中山路、高崎国际机场、环员当湖的宾馆、酒店、餐饮及娱乐场所、鹭江道已设置夜景灯光的大楼、湖滨南路、湖中桥、湖东桥、市府大道南北桥、西堤、白鹭洲、南湖公园、烈士纪念碑等场所的夜景灯光,每晚要亮灯;
㈡ 环员当湖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写字楼、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等地的夜景灯光,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晚上要亮灯;
㈢ 住宅楼、公寓楼的夜景灯光,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晚上要亮灯。
第七条 夜景灯光亮灯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晚上7:30~11:3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晚上6:00~10:00。
夜景灯光的设置单位可提前开灯,延迟关灯。
第八条 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或迎接重要内外宾需临时开放夜景灯光的,主办单位须向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城管办统一安排。
第九条 夜景灯光用电采取设置专用电表与核定用电基数相结合的方式计量。由夜景灯光的设置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办确认后,报请电业部门设置专用电表;设置专用电表确有困难的,经市城管办会同电业部门确认后,由电业部门核定用电基数。
第十条 夜景灯光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用电计价收费(商业广告灯光用电除外),费用由夜景灯光的设置单位承担。
各设置单位不得将夜景灯光用电转为其他用途,违者,由电业部门按《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市城管办应加强对夜景灯光的检查监督。各设置单位对夜景灯光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确保夜景灯光安全、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夜景灯光及其设施,对破坏、盗窃夜景灯光及其设施者,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5月15日
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
徐升权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10046 )

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

一 原因浅析

1. 市场经济深刻地影响、塑造大学生的行为、思想

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当然当代大学生也是被影响的一部分。这种影响是两面的。

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有相应的消极一面。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2. 大学生自我价值观发生了变化

价值观是影响甚至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在不否认主流是好的条件下,我们要指出有为数不少的人的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A.对自身及社会认识的变化:看到社会中大学生比例的上增,大学生失业现象的频繁,现代大学生已经不再有过去大学生拥有的那种认为自己是出类拔萃的优秀者的想法,他们的自我预期下降。这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

市场经济影响下,物质利益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头戏,许多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诱发了众多大学生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大学生为了经济利益,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例如:目前社会比较敏感而又众多的女大学生卖淫、大学生扮大款现象。

B.个人化个性化倾向:面对改革浪潮,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就出现了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这种倾向是对不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反对”,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从而容易产生犯罪。



3. 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其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极其复杂,故若没有正确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他们心理的脆弱性上面,这种心理的脆弱,主要有原因有:A 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能力;B 客观生活环境困难;C 父母过度关怀。

曾经被媒体热炒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事件、北北京某高校学生马忠义携带仿真枪绑架案以及许多大学生因难以承受恋爱失意而导致的犯罪等等,都是因心理的脆弱而诱发的犯罪。



4. 社会文化的影响

由于改革开放,国内出现了多种文化。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的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5. 家庭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现在的家庭无论经济条件好坏,都对自家的“骄子”给予过多溺爱。有的父母不惜省吃俭用,也要为孩子设计舒适的环境;经济条件好的,更是把孩子当作“掌上明珠”,要啥给啥。这容易使大学生产生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甚至导致犯罪的发生。